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一百一十二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四节 运行监控第一百一十二条实行本地集中监控和异地设备运行监控的,应当建立可靠的通信联络,保障监控数据的安全可靠传输。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