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四节 运行监控
第一百一十一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运行监控制度。设备运行监控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运行监控岗位工作职责; (二)运行监控内容和工作程序; (三)运行监控记录管理规定; (四)应急处置和工作程序; (五)安全和运行信息报告制度。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四节 运行监控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运行监控制度。设备运行监控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运行监控岗位工作职责; (二)运行监控内容和工作程序; (三)运行监控记录管理规定; (四)应急处置和工作程序; (五)安全和运行信息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