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一十一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四节 运行监控

第一百一十一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建立设备运行监控制度。设备运行监控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运行监控岗位工作职责; (二)运行监控内容和工作程序; (三)运行监控记录管理规定; (四)应急处置和工作程序; (五)安全和运行信息报告制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