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十一条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一节 机 构第十一条各级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可以承担通信、导航、监视专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保障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