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十一条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 第一节 机 构

第十一条

各级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可以承担通信、导航、监视专业中的一项或者多项服务保障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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