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零八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管理
第一百零八条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组织实施设备维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修要求并持有电信人员执照的人员; (二)具有开展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修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必备的仪器仪表、备件、器材和工具; (三)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修技术资料。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三节 维护和维修管理
通信导航监视运行保障单位组织实施设备维修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满足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修要求并持有电信人员执照的人员; (二)具有开展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修工作所需的设施设备,以及必备的仪器仪表、备件、器材和工具; (三)具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 (四)具有相关的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维修技术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