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百条
器材和工具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器材和工具登记统计规定; (二)器材和工具采购、使用和报废规定; (三)器材和工具保管规定; (四)仪器仪表等器材定期校准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运行管理制度
器材和工具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器材和工具登记统计规定; (二)器材和工具采购、使用和报废规定; (三)器材和工具保管规定; (四)仪器仪表等器材定期校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