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条

第五章 运行管理 / 第二节 运行管理制度

第一百条

器材和工具管理制度应当至少包括: (一)器材和工具登记统计规定; (二)器材和工具采购、使用和报废规定; (三)器材和工具保管规定; (四)仪器仪表等器材定期校准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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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第一百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