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八条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

第八条

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调查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经营者未申报实施集中、申报后未经批准实施集中或者违反审查决定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调查。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经营者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的,市场监管总局依法进行调查。

是否实施集中的判断因素主要包括是否完成经营主体登记或者权利变更登记、委派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参与经营决策和管理、与其他经营者交换敏感信息、实质性整合业务等。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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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