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七条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
第七条
经营者集中审查
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无条件批准,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者予以禁止。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
经营者集中审查
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可能产生的竞争影响进行评估。经审查,市场监管总局对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无条件批准,对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依法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或者予以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