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合规风险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险应对

鼓励经营者建立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风险应对机制,针对不同法律风险制定对应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发现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及时依法履行申报义务,为申报审查工作预留必要时间,确保申报前以及获得批准前不实施集中;

(二)发现拟议交易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及时调整交易计划、交易结构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减少交易可能对市场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申报后市场监管总局认为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应当尽早提出附加限制性条件方案;

(四)发现可能构成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行为的,及时停止相关行为并与市场监管总局沟通,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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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