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第十八条

第三章 重点合规风险

第十八条

阻碍经营者集中审查调查

配合经营者集中审查调查工作是经营者应当遵守的法律义务。经营者拒绝提供有关材料信息,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信息,或者隐匿、销毁、转移证据,或者有其他拒绝、阻碍调查行为的,将承担较为严重的法律后果。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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