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行政许可听证,由财政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财政机关指定的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机构以外 的其他机构办理。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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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