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第四章 听证程序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举行听证: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听证无法按期举行的; (二)申请人:利害关系入或其代 理人申请延期,有正当理由的; (三)可以延期的其他情形。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