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五条第四章 听证程序第十五条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 证的三日前向组织听证的财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