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五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五条

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代理人参加听证的,应当在举行听 证的三日前向组织听证的财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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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