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条

第四章 听证程序

第十条

财政机关在作出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按期举 行听证。 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事项、听证时 间和地点、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等。

制定机关
财政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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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