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财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十条第四章 听证程序第十条财政机关在作出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向社会公告,并按期举 行听证。 公告内容包括:听证事项、听证时 间和地点、听证人员、听证参加人等。制定机关财政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