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