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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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