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一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