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