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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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