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