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四章 人员培训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