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人员培训

第二十四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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