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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