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