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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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