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