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二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