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医院感染管理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针对诊疗活动中存在的医院感染、医源性感染及相关的危险因素进行的预防、诊断和控制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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