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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