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