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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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