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章 预防与控制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