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组织管理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