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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