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应当在收到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申请后,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申请材料不齐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出具《国家林业局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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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