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五条

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申请表; (二)从事主要林木种子生产和林木种子经营的,应当提供《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三)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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