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 制定机关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