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四条

申请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苗圃周围一定距离内无与所引种试种植物同科、同属的植物; (二)具有围墙、防疫沟等引种试种隔离条件; (三)具有检疫和除治病虫害的设施、设备; (四)引种试种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健全; (五)配备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 (六)苗圃地使用权期限不少于3年。

制定机关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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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型国外引种试种苗圃资格认定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