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 第八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二章 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第八条储备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等提供决策支撑。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