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八条

第二章 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第八条

储备局建立监测预警制度,为国家储备物资收储、动用等提供决策支撑。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