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 第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章 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拟订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报国务院审批。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