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二)国内外资源状况; (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 (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