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五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确定国家储备物资的品种和规模,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 (一)国家发展战略需要; (二)国内外资源状况; (三)供应风险和经济风险情况; (四)需要考虑的其他因素。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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