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六章 罚 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