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七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国家物资储备管理和监督活动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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