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二条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国家储备物资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计划落实及指令执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