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安全保障
第二十六条
储备局根据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国家物资储备仓库重点保护区域和范围。 储存危险品的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周边安全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地方政府备案,设立标志。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安全保障
储备局根据安全保障工作需要和国家有关规定,设定国家物资储备仓库重点保护区域和范围。 储存危险品的国家物资储备仓库周边安全距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报地方政府备案,设立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