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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