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二条国家建立物资储备制度,适应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需要,服务国防建设,应对突发事件,参与宏观调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