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第三章 储存管理

第十七条

储备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和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对国家储备物资实行有效的监督管理,做到账实相符。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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