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物资储备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第二章 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建立国家储备物资轮换机制,明确轮换条件、程序等。 储备局按照轮换机制,根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确定的品种、规模调整方案以及储存时间、品质状况等拟订年度及中长期国家储备物资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国家储备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建立国家储备物资轮换机制,明确轮换条件、程序等。 储备局按照轮换机制,根据国家物资储备发展规划确定的品种、规模调整方案以及储存时间、品质状况等拟订年度及中长期国家储备物资轮换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