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 第五条独立法条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五条第二章 价格承诺的提出第五条外经贸部不得强迫有关出口商、生产商作出价格承诺。出口商、生产商不作出价格承诺或者不接受价格承诺建议,不得对其倾销及倾销幅度的确定产生不利影响。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