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 / 第四条独立法条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四条第二章 价格承诺的提出第四条应诉出口商、生产商可向外经贸部提出价格承诺;外经贸部也可向应诉出口商、生产商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制定机关商务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