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八条

第四章 价格承诺的内容、有效期及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有关出口商、生产商的请求或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调查机关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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