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八条
第四章 价格承诺的内容、有效期及监督执行
第十八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有关出口商、生产商的请求或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调查机关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价格承诺的内容、有效期及监督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后,应有关出口商、生产商的请求或者调查机关认为有必要,调查机关可以对倾销和损害继续进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