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七条
第四章 价格承诺的内容、有效期及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
外经贸部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对价格承诺的履行进行监督: (一)要求作出价格承诺的出口商、生产商定期提供履行承诺的有关情况,包括出口的实际数量和价格、进口商名称; (二)定期向海关核实作出承诺的出口商、生产商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被调查产品的数据; (三)对作出承诺的出口商、生产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核查; (四)向做出承诺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国内进口商了解、核实有关情况; (五)外经贸部认为适宜的其他方式。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