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六条
第四章 价格承诺的内容、有效期及监督执行
第十六条
价格承诺自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如外经贸部仅接受了部分出口商、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则上款规定的有效期应当自对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的反倾销调查结束之日起计算。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四章 价格承诺的内容、有效期及监督执行
价格承诺自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决定公告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五年。 如外经贸部仅接受了部分出口商、生产商提出的价格承诺,则上款规定的有效期应当自对其他出口商、生产商的反倾销调查结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