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五条

第四章 价格承诺的内容、有效期及监督执行

第十五条

承诺的提价幅度应当与初步裁决确定的倾销幅度相当;如果提价幅度低于倾销幅度,但足以消除国内产业损害,则提价幅度可低于倾销幅度。

制定机关
商务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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