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反倾销价格承诺暂行规则第十二条
第三章 价格承诺的接受或拒绝
第十二条
外经贸部认为出口商、生产商作出的价格承诺可以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对提出价格承诺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反倾销调查。 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
- 制定机关
- 商务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价格承诺的接受或拒绝
外经贸部认为出口商、生产商作出的价格承诺可以接受的,经商国家经贸委后,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对提出价格承诺的出口商、生产商的反倾销调查。 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的决定由外经贸部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