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 第九条独立法条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第九条第九条本规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适用制造或者加工工序及从价百分比标准的货物清单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