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 / 第二条独立法条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第二条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