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非优惠性贸易措施项下确定两个以上国家(地区)参与生产货物的原产地。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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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优惠原产地规则中实质性改变标准的规定第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