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为基础,按检疫风险高低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各类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风险评估由海关总署负责并公布其结果。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