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对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管理以有害生物风险评估为基础,按检疫风险高低实行风险分级管理。 各类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风险评估由海关总署负责并公布其结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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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