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海关总署统一管理全国进境植物繁殖材料的检疫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的进境繁殖材料的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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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