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第五章 检疫监督

第二十六条

海关根据需要应定期对境内的进境植物繁殖材料主要种植地进行疫情调查和监测,发现疫情要及时上报。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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